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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简章
就业网 | 2020-08-12 00:00 | 浏览:18156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2020年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10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含3年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全日制应届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含3年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一流学科详见附件1,“双一流”高校及学科名单如有变化以官方网站最新公布为准;符合条件的2021年毕业生可以报考。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应聘人员须为1984年8月14日(含)以后出生。

(四)身心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与相应学位证书。

(六)具备招聘简章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除202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应于2021年7月底前取得外,其他应聘人员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均须于2020年8月13日(含)之前取得。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3年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需提交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个人书面承诺。

应聘人员不得选择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应届毕业生、2021年毕业生除外),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应届毕业生、2021年毕业生除外)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得应聘。烟台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实行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不得应聘。

符合条件的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以应聘。符合条件的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也可以应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2017年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同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三、报名

招聘岗位均为9级管理岗位。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0年8月14日9:00-8月17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8月14日12:00-8月18日11:00;

报名网址: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hj.yantai.gov.cn/index.html)。

(二)具体要求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确认符合招聘范围、招聘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网上报名系统(首次登陆需注册,因个人原因造成注册信息泄露影响本人报名的,由本人循法律途径解决),然后输入身份证号、密码、验证码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报考状态”的流程提示如实、准确填写相关个人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占用空间小于20K)和高等教育各学段学历、学位证书照片,没有发放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相应学段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之一(照片),择业期内人员提供3年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个人书面承诺照片(上述照片应为jpg格式,占用空间小于1M),上传的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然后提交审核。网上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系统于8月17日16:00自动禁止应聘人员提交(修改)报名信息。为保证报名顺畅,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

2.网上初审:根据应聘人员网上提交的信息资料,对3小时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反馈初审结果。网上报名期间,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应聘人员可在网上提交(修改)报考信息3小时后至8月18日11时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留存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报名信息,供现场资格审查时参考。应聘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持有异议,可在8月18日15:00前向指定的报名期间复核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由于报名信息涉及个人隐私,网上报名期间审核人员无法直接获得应聘人员联系方式,请应聘人员务必及时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3.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具体打印时间另行通知)。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不收取考务费。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通过网上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组织初试时,通过网上初审、初试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也须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请登录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查询。现场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简章附件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初试后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不再递补。

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现场资格审查、考试和体检时应聘人员须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应聘人员健康承诺书》(附件4)《应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5),接受体温测量,查验合格后方可进入,疫情防控注意事项详见本简章附件2。

五、考试

招聘考试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面试(初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初试

1.初试科目和时间

网上初审通过人数超过300人时,经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增加初试环节。初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初试科目为综合测试。初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初试结束后,初试成绩、初试成绩合格线在报名网站查询。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初试准考证打印、初试时间等有关事项请关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2.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不组织初试时,通过网上初审和现场资格审查即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组织初试时,通过网上初审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从达到初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招聘计划3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并领取面试通知书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不足7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面试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 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成绩排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体检、考察。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招聘主管机关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选岗后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公示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后根据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招聘单位和招聘数量,招聘主管机关组织拟聘人员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采取高分先选的方式确定具体用人单位并当场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协议时应届毕业生和2021年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3年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须提交报到证原件。拟聘用人员应服从组织安排。

如选岗后招聘计划有空缺,对面试成绩超过70分且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招聘主管机关按照人岗相适、双向选择原则,由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应聘人员不服从调剂的视为放弃。按照调剂结果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七、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招聘主管机关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未取得简章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的2021年毕业生须取得证书后方可办理备案、入职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应聘须知等各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本简章由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5-6905229

报名期间复核电话:0535-6783596

报名期间技术支持电话:0535-6683333

监督电话:0535-6783596

报名、招聘信息公告公示网站: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hj.yantai.gov.cn/index.html


附件1:“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doc


附件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式样).xls


附件2:2020年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应聘须知.docx


附件4:应聘人员健康承诺书.docx


附件5:应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docx


附件6:“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的申领方法.docx

中共烟台市委组织部

中共烟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