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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宁波市海曙区面向2024年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 选聘紧缺优秀人才的公告
就业网 | 2024-03-21 00:00 | 浏览:1550

为进一步优化宁波市海曙区干部队伍结构,加大高素质后备人才资源储备力度,根据我区高质量发展需要,宁波市海曙区事业单位决定面向2024年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紧缺优秀人才30名。

一、海曙区简介

  海曙区位于宁波中心城区核心区域,是宁波的城市门户、文化之根、人居福地。坐拥奉化江、姚江、甬江汇合的“三江口”,是宁波的“城市客厅”。交通可通达性强,汇集了机场、铁路站等公共运输中心,是联结沪杭甬以及长三角地区的重要节点,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集聚。拥有国家级临空经济示范区。海曙至今有1200年的建城史,拥有浙东文化、书香文化、海丝文化、水利文化、红色文化等遗存。全区面积595.5平方公里,户籍人口64.18,常住人口104。2023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646.9亿元。全区山水一体,城乡共生,生态环境优美,系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社会事业基础厚实、服务优质,获评全国“未来学校”、省艺术教育实验区、省健康促进区,打造了81890、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特色品牌,连续17年获评省平安区,捧得省首批“一星平安金鼎”。

  二、选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选聘对象范围(详见附件1)

  1.综合岗位:2024届(含2022届、2023届)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国(境)外高校2021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资格复审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中小学教师或其他事业在编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2.紧缺人才岗位:国内部分高校2024届(含2022届、2023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国(境)外部分高校2021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详见附件2)。现场资格确认时,中小学教师或其他事业在编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仍在全日制高校或国(境)外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在校生不能报考。

  (二)选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身体健康。

  2.硕士研究生年龄在1995年3月20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1993年3月20日(含)以后出生。

  3.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具有相应学历学位且能在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国内高校的2024届硕士研究生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对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选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

  4.有志于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具有较强的基层适应性、相融性。

  5.具有选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选聘考点、岗位、指标数及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



更多信息详见网站:http://www.haishu.gov.cn/art/2024/3/20/art_1229099904_589939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