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是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的“源头工程”,是立足长远发展、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大战略举措。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8〕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黑龙江省实际,决定2020年面向省内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和省外有关高校组织实施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高标准、高质量选调政治素质好、学历层次高、综合能力强的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努力造就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源源不断的后备力量。
二、选调岗位、数量和对象
1、选调岗位:注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高考生源地干事创业,具体选调岗位见附件1。
2、选调数量:黑龙江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和省外高校共选调1000名。
3、选调对象:①黑龙江省内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的2020年在校应届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②全国部分高校的2020年在校应届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见附件2);③黑龙江省外部分高校的黑龙江省生源的2020年在校应届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见附件3)。
上述院校中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本科生、研究生,独立学院毕业生,民办高等院校毕业生,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的毕业生不列入此次选调范围。
三、选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户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思想政治素质好,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对基层群众怀有深厚感情。
3、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综合分析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5、18周岁以上,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7月14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在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4日以后出生)。
6、符合下列四项条件之一:①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②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至少连续一年担任过一定层级的学生干部(具体类别由各高校、科研院所根据实际情况认定);③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获得校级以上奖励;④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7、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8、品行端正,肯于吃苦,甘于奉献,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志于从事基层工作并具有发展潜力。
9、身体健康,符合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10、凡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或受过处分的人员,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岗位。
四、选调程序
1、个人报名。报名时间为7月14日9:00至7月20日17:00。符合条件的省外高校学生自愿报名,登录“黑龙江省选调生工作网”(http://gongxuan.ljxfw.gov.cn),点击“考生报考入口”,进入省外考生报名端口,阅读并签署《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注册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蓝、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为130×160像素,分辨率350dpi,颜色模式为24位RGB真彩色)。考生在填报招录岗位时需填写到具体的县(市、区)。
2、二轮选报和打印准考证。7月27日,各地报名数量情况在“黑龙江省选调生工作网”进行公告。7月28日17:30前,报名考生可以自行登陆“黑龙江省选调生工作网”报名系统,根据各地报名数量进行二轮选报(仅能修改本人的报考岗位信息)。根据有关规定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相应核减招录岗位,并将其列为面试合格的备用人选选报岗位。二轮选报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从报名系统打印《黑龙江省2020年选调生报名推荐表》,并由所在院(系)党组织,及本校党委组织部门或学生就业指导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面试前资格复审时审核)。网上报名信息必须与打印的《报名推荐表》内容一致,否则取消考生报考资格。8月17日9:00至8月21日17:00,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选登录“黑龙江省选调生工作网”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黑白、彩色均可)。笔试和面试均不收取考试费用。
3、笔试。选调生招录笔试与黑龙江省2020年公务员招录考试统一进行,考生只能选报其一,两种考试不得兼报。考生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将在笔试准考证中注明)。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乡镇级)》,笔试总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满分100分)+《申论》成绩(满分100分),满分200分。笔试阅卷结束后,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从笔试阶段开始以后各个环节,如出现人选空缺情况,一律不再进行递补,统一进行调剂。
4、面试。笔试结束后,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每个县(市、区)核减后选调数量等额确定正式面试人选名单。同时,按各市(地)核减岗位数量的2倍,且不少于10人(未进入面试正式人选的考生,数量不足10人的,均作为备用人选)确定各市(地)备用人选。各市(地)备用人选在本市(地)范围内不分岗位,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与正式面试人选一并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具体事宜请关注“黑龙江省选调生工作网”)。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资格复审时,正式面试人选须签订个人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不能主动放弃选调资格,否则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资格审查将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填报资料不实或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面试在哈尔滨市集中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将在面试准考证中注明)。面试采取面谈形式进行,主要了解人选政治素质、价值取向、组织协调、人际交往、举止仪表等方面情况,并分别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定性评价。面试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面试后,备用人选采取两轮选岗。第一轮选岗规则:各市(地)所属县(市、区)空缺的选调岗位在报考人员所报考市(地)范围内进行调剂,由备用人选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依次进行选报,直至所有空额报满为止。在第一轮选岗结束之后,如果个别市(地)仍有空缺的选调岗位,组织进行第二轮选岗。第二轮选岗规则:所有市(地)剩余的备用人选(不分地区)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依次进行选报,直至所有空额报满为止。
以上涉及按照笔试总成绩排名的环节,如笔试总成绩相同,则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排名列前。如笔试两科成绩均相同,则通过现场抽签方式确定排名情况。所有涉及成绩排序环节,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和省外高校考生均以同等标准、共同排序。
5、组织体检和考察。体检和考察工作在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统筹协调下,由各地组织部门具体实施。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考察重点了解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组织协调能力、纪律观念和发展潜力等方面情况。黑龙江省委组织部根据各地组织部门报送的体检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各地选调人选名单并在“黑龙江省选调生工作网”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6、办理录用手续和岗前培训。黑龙江省委组织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各地正式选调人员名单。各地组织部门与选调人员签订最低服务年限承诺书,规定选调生在省内最低服务年限5年,其间未经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同意违约调出省外或自愿辞职的,取消选调生及公务员身份,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同时,黑龙江省各地组织部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负责协调落实选调生的行政编制和工作岗位,并将情况报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原则上,新录用的选调生分配到本人所报考县(市、区)所属有空编的乡镇工作。待选调人员按期毕业后,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协调各地组织部门为其办理公务员录用相关手续。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选调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对没有获得相应学历、学位或不能正常毕业的选调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选调生的管理和使用
新招录的选调生在乡镇实际工作时间必须满3年(含试用期),其中到村任职2年时间。选调生在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
新招录的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直接执行定级工资标准。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选调生,在职数限额内,硕士研究生要任命为四级主任科员,博士研究生要任命为二级主任科员。新招录的选调生在基层培养锻炼必须满3年(含试用期),其间不得通过考录、借调等方式离开所分配的基层工作岗位,否则按自动放弃选调生及公务员身份办理,不再享受相应待遇。
根据领导班子建设需要,对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且具备条件的选调生,加大培养锻炼力度,大胆使用。黑龙江省委组织部负责全省选调生的宏观管理,选调生调入市(地)及以上机关,需报经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备案。黑龙江省各市(地)、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对选调生的日常管理,要做到“扶上马、送一程”。选调生所在单位党组织对选调生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热情关心、真正爱护,为他们成长成才营造良好氛围。要立足基层一线,采取轮岗、交流等方式,强化选调生多岗位锻炼,有目的地安排选调生多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砥砺意志品质,提升能力素质。
六、组织领导
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牵头成立选调生招录工作办公室,成员包括省纪委监委、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省财政厅等部门以及各市(地)委组织部。办公室具体负责选调生招录的报名推荐、资格复审、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环节的组织协调工作。
七、纪律要求
考生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取消此次报考资格。
考生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此次报考资格,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八、其他事项
“黑龙江省选调生工作网”(http://gongxuan.ljxfw.gov.cn)作为本次黑龙江省选调生招录唯一指定网站,将全程发布相关招录信息,参与选调人员随时关注该网站。如因本人原因错过网站相关信息,导致无法参与招录相关环节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因个人原因无法联系,后果自负。
本次选调生招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前辅导培训班。假借各种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录无关。请参与选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按照国家和黑龙江省疫情防控要求,外省报考者抵返黑龙江省前,须提前申领“龙江健康码”,抵达黑龙江省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报考者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本次疫情传播链首例病例确诊前14天内到达本地的报考者,应提前向招录机关申报,到达报考地点时须持有到达目的地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参加考试。境外返回报考者如到达境内时间不足35天,应自觉接受属地防疫指挥部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措施(隔离费用自理),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
报考者须在考试前2天如实向招录机关提交“龙江健康码”和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截图,供招录机关核查。
报考者在进入考点前,应接受“龙江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龙江健康码”绿码及体温测量合格者,方可进入考点,码色异常的报考者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评估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考点。码色异常无法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评估不符合要求的、体温大于37.3℃或者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报考者,不得进入考点。报考者进出考点、考场要全程佩戴口罩,服从现场管理,注意保持安全距离,做好防范工作。
有关疫情防控具体要求根据疫情变化进行相应调整的,或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录工作时间调整的,将及时在黑龙江省选调生工作网上发布相关公告,请报考者予以关注。
黑龙江省选调生招录工作咨询监督电话:
0451—82833105 18644052100
相关附件:黑龙江省关于开展2020年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公告附件.zip
中 共 黑 龙 江 省 委 组 织 部
中共黑龙江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公务员局
2020年7月8日